集裝箱鑒定是憑對外貿易、運輸、保險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申請辦理,主要的工作項目有以下各種:
(1)集裝箱貨物的監(jiān)視裝箱,亦稱裝箱鑒定。根據擬裝出口貨物,鑒定集裝箱外部內部狀況,選定適宜裝載的集裝箱;審核擬裝貨物尺碼體積和重量,制訂裝箱計劃和防護措施;鑒定集裝箱的有關項目包括清潔、結構條件及冷藏集裝箱的溫度等,指導和監(jiān)視裝貨;鑒定所裝貨物的數量、包裝、標志并對集裝箱簽封等。出具鑒定證書,供作貨物交接、通關計稅的有效憑證。
(2)集裝箱貨物的監(jiān)視拆箱,亦稱拆箱鑒定。對進口集裝箱貨物,查核集裝箱箱號、封識號及外觀情況,鑒定簽封是否完好,封識號碼與有關單證是否相符;檢查卸貨前箱內貨物與積載情況,監(jiān)視卸貨;鑒定所卸貨物的數量、包裝、標志,確定貨損、貨差,查明致損原因,出具鑒定證書,供作貨物交接、處理索賠的依據。
(3)集裝箱承租鑒定。根據租用人的申請,檢查擬租集裝箱的外觀情況、規(guī)格和技術性能,發(fā)現集裝箱殘損或性能有問題時,要確定其能否使用。按實出具承租鑒定證書,供作雙方交接和處理爭議的憑證。
(4)集裝箱退租鑒定。根據退租人或其他方面的申請,按照承租鑒定的情況或申請人的要求,鑒定退租箱的類別、號碼、外表、規(guī)格及有關技術性能,發(fā)現集裝箱殘損或不符合技術性能要求時,鑒定損失程度,出具退租鑒定證書,供作有關方面交接和處理索賠爭議的憑證。
(5)集裝箱法定驗箱。依據《商檢法》的規(guī)定,對裝運出口糧油食品、冷凍品等易腐爛變質食品的集裝箱實施強制性檢驗,亦稱法定驗箱,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,不準裝運。法定驗箱的要求和項目主要有:集裝箱內清潔、干燥、無異味,無有毒有害殘留物,箱體完好,附件齊全,冷藏效能和風雨密性能良好等。檢驗合格后,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集裝箱適載檢驗結果單或檢驗證書,供有關方面作為履行法律責任的憑證或在貨物發(fā)生殘損時,作為劃分責任的有效證明。